转发:《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13-05-2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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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通知,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审核和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已经确定,为保障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时间安排和依据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校集中办理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时间定于6月8日-10日。
《报到证》是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办理人事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等手续以及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
统一派遣办理《报到证》的依据为: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或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接收函》、《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接收函必须标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联系人)或《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合同》、《档案户籍托管合同》等。(注:原已有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毕业后确定回原单位工作的,也需提供原单位证明函(或接收函),注明单位电话、业务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和邮编,以便统一办理《报到证》,否则档案将无法投递。)
委托培养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委托培养单位派遣,需提供原单位接收证明或委培协议。个别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需提供原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就业派遣相关材料上交时限和办理过程
已签约的毕业研究生最迟务必于6月3日前由院(部)集中将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与户档管理机构签订的《档案户籍人事代理合同》、《档案户籍托管合同》等交研究生处(科技楼209室)编制就业派遣方案(《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一式两份原件、《用人单位接收函》一份原件,其他材料交一式两份复印件)。
学校汇总编制就业派遣方案数据库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报到证》,省中心在7月1日前不接受个人派遣申请。《报到证》办理完毕后研究生处将通知集中发放。报到证为红白两联,其中红联发放给毕业研究生,白联存入毕业研究生档案袋中。
三、各类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户籍去向问题
1、毕业研究生与各级各类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可以接收或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包括“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和省外就业单位),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人事档案和户籍随《报到证》转迁。
2、毕业研究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就业单位不直接负责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如部分企业、独立院校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因落户政策和体制所限),请毕业研究生务必联系工作当地或本省有关户档管理机构(如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或档案、户籍关系托管手续,并将托管合同复印件、调档函原件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证明函原件等交至研究生处;也可申请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户籍随《报到证》转迁,并填写附件1《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
3、灵活就业(未签订就业协议)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户档处理情况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办理:⑴申请将户档关系留在学校,两年后仍未作就业派遣处理的将集中派回原籍;⑵申请将户档关系派回原籍;⑶申请将户档关系委托在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湖南省人才中心。具体流程和政策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www.hunbys.com上查看或咨询研究生处22183186.以上三种情况申请都必须在6月17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应的材料。
4、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报到证可开回生源地,在6月3日前填写附件1《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交研究生处;或自行联系户档管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或户档托管,并将合同交研究生处。此类毕业研究生需向研究生处报送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5、考取外校博士研究生并收到博士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研究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调档函(原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各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上交研究生处,用于档案集中投寄和登记信息。
四、《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研究生处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办理改办手续时须向研究生处提供原一式四份协议书、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研究生处下载中心下载)、原《报到证》和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研究生处开具《介绍信》后,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 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电话:0731—82816663)。
调整改办须在《报到证》签发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逾期者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2013年9月1日前原则上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五、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188号)的规定,7月1日前系省内各高校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
毕业研究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将于7月1日之后开始。
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事关重大,要求高,时效性强,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本院(部)所有毕业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办理以上相关事项。
研究生处
2013年5月27日